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2913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慧玲返还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崇俭巷水利小区3-2-602室房屋;二、被告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慧玲支付房屋租金、占有使用费、采暖费、物业费11025.5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被告董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