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花盛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22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930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10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花盛起重搬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粤顺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8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书敏、任跃峰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惠州市粤顺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0.4元,由原告惠州市粤顺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43.9元,被告广州花盛起重搬运有限公司、杨书敏、任跃峰共同负担404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114执108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5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书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KY226A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4队康乐巷12号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