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3********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6民初2450号 |
案号 |
(2021)琼9006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5.22元;二、被告苏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支行支付利息547.92元、信用卡费用716.93元(前述费用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自2020年6月29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年费、手续费,以欠款本金4995.22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结清信用卡欠款之日止);三、被告苏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16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11-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苏成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