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8民初425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贷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 3642.84元(利息从 2018年 9月 21日起暂计算至 2019年 2月 21日止,2019年 2月 22日后的利息,计算至本案债务付清之日止)给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71元,由被告刘少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