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0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1民初1544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大伟、杞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崔宁宁、李康远120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7800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