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4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857号
案号
(2021)豫0222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襄城县县华信实业有限公司货款7835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32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蔡建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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