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596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3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炎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该款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郑银小企业借字第01120170010203918号)约定计算,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二、被告郑州炎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律师代理费3800元;三、被告河南兴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陈国治、田伟、孔令伟、张志红、张东霞、孔二伟对被告郑州炎博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2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炎博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兴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陈国治、田伟、孔令伟、张志红、张东霞、孔二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