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2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1225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长生当庭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552元,利息5698元;二、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涛、康玲、郭爱华、张文静均同意被告路长生不再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三、剩余借款本金343448元由被告张涛、康玲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3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6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3448元及全部借款利息、罚息;四、如被告张涛、康玲未按第三项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郭爱华、张文静承担第三项确定的借款本息连带偿还贵任:六、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0200元,减半收取5100|元,保全费3720元,由被告路长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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