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4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5民初4867号
案号
(2021)鲁0285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玉胜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菜西日庄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高玉胜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日庄支行自2017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的借款利息29971.60元;三、被告高玉胜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日庄支行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四、被告王振福、王旭红、杨守高、高贝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王振福、王旭红、杨守高、高贝贝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高玉胜追偿。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高玉胜、王振福、王旭红、杨守高、高贝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泱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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