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002********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02民特488号
案号
(2021)鲁0602执1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苗晨共欠付申请人王萌30400元,于2020年6月30日给付申请人王萌15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王萌余款15400元。该款项由申请人苗晨汇入申请人王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烟台幸福支行,账号:6217906000020400999;二、若申请人苗晨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视为未到期的款项全部到期,申请人王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苗晨以全部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如下:申请人王萌与申请人苗晨于2020年5月27日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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