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1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满其旭、牛贵芹共同返还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岗支行借款本金1495000元;二、被告满其旭、牛贵芹向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岗支行支付利息296898.04元及逾期罚息(以14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75%再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满强、满其升、黄小丽、满在均对被告满其旭、牛贵芹向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岗支行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满强、满其升、黄小丽、满在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满其旭、牛贵芹追偿。上述一至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0元,由被告满其旭、牛贵芹、满强、满其升、黄小丽、满在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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