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8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3463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绪建给付人工工资人民币100767元;二、驳回原告张绪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5元,由被告张安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