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81民初2064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兰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9月21日为4504.09元,此后按照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兰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 三、兰光华对上述判决一、二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 四、兰光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兰金英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为232,由兰金英、兰光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