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5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652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2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范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闽西交易城分理处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416.43元,并支付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31245千分比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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