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金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3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2789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金城、黄见玉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71438.88元、至2020年9月22日止结欠的利息803.71元、违约金500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利息计算: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以透支本金71506.69元为基数、2020年12月18日起至还清时止以透支本金71438.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千分之计算违约金: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百分之计算。上述每月的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之和以尚欠的透支本金按月利率20千分之计算的金额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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