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8民初2887号
案号
(2021)闽0128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宁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云英货款54300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利息均按年利率 6%计算,3第一部分以69400元为基数, 自2017年8月16日起计至2018年 2 月 13 日止,第二部分以 543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月 14 日起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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