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寿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王平同意黄寿龙、 王春花结欠的借款本息按 63000 元 (其中本金 50000 元、 利息 13000 元) 偿还; 黄寿龙、 王春花应于 2020- 2 -年 8 月 25 日前偿还借款本息 21000 元(其中借款本金 8000 元、利息 13000 元)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21000 元,剩余借款本金 21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还清;款项汇至王平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寿宁县支行账户(账号:6222 0814 07000207 152,户名:王平) 。二、若黄寿龙、王春花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任何一期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黄寿龙、王春花除应偿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外,还应按月利率 2%支付借款本金 50000 元从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若黄寿龙、王春花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任何一期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王平可向法院申请黄寿龙、王春花一次性支付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确定的剩余款项。案件受理费 1375 元,减半收取 687.5 元,由黄寿龙、王春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