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1民初4299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2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军、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 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97919.46 元,并以 97919.46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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