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31********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5民初2081号 |
案号 |
(2021)鲁1325执1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鲁1325民初20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一、被告霍连平支付原告潘振敏、王娇、王杰劳务费共计48149元,分别与2021年4月10日前支付28149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放弃利息;二、被告霍连平在履行上述第一项确认的支付款项过程中出现逾期,则原告潘振敏、王娇、王杰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霍连平支付5000元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104元,减半收取552元,由被告霍连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