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1661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1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双方协商,被告孙静下欠原告吴亚丽欠款28.8万元及利息1.2万元,共计30万元,孙静自愿定于2021年2月21日偿前还原告10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偿前还1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偿前还10万元。二、如果被告孙静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吴亚丽可就下余未偿还全部款项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三、原告吴亚丽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被告孙静承担(原告吴亚丽先于垫付,待第三期还款时被告孙静一并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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