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66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双方协商,被告孙静下欠原告吴亚丽欠款28.8万元及利息1.2万元,共计30万元,孙静自愿定于2021年2月21日偿前还原告10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偿前还1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偿前还10万元。二、如果被告孙静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吴亚丽可就下余未偿还全部款项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三、原告吴亚丽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被告孙静承担(原告吴亚丽先于垫付,待第三期还款时被告孙静一并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