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桐民重初字第00408号 |
案号 |
(2021)豫1330执恢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军、靳磊、李庆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桐柏县宏兴贸易有限公司274885.49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5500元,三被告各负担1/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