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常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81民初7789号
案号
(2021)鲁0281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常俊、田秀丽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克刚、于志明按照借款本金27.3万元及利息152783元共计425783元。二、被告李常俊、田秀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克刚、于志明按照借款本金27.3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4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青岛慧和纺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韩香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盛饭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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