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902********0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5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川0105执8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责令被执行人偿还截至2021年1月19日因信用卡透支产生的本金8973.89元,利息(含复利)1109.61元、违约金1197.15元,共计11280.65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上述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共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2元、律师费2000元,共计2132元; 以上1+2项款项数额暂时合计:13412.65元; 3、责令被执行人从2021年5月22日起,以尚欠本金8973.8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75/10000的标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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