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伟欠原告吴贤富借款3000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二、被告吴江伟同时还应支付原告吴贤富上述借款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吴贤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