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德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德才应偿还张素琴借款本金170664.6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付清;二、驳回张素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3元,减半收取1956.5元,保全费1423元,合计3379.5元,由张素琴负担187.50元,由吴德才负担31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