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7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379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1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俞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透支借款本金49956.27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10月12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4023.48元,以及支付从2020年10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若该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总和未超过年利率24%,则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二、姚俞强应对姚俞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姚俞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姚俞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为575元,由姚俞金、姚俞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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