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TE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3民初1139号 |
案号 |
(2019)桂0123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南宁市天力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55652.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655652.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宁市天力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须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512元(原告已预交5256元),减半收取5256元,由被告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观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3MA5MYCTE35 |
登记机关 |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国营浪湾华侨农场侨友路8号浪侨明珠小区8-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