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8民初627号
案号
(2021)黔0328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陈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兴红承 揽报酬 8700 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陈立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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