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23民初2611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翁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军借款本金 32,000.00 元及利息(2020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8 月19 日的利息,以 32,0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2020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的利息,以 3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0 年 02 月公布5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020 年 10 月 17 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0 年 0 2 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军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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