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535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海燕与被告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燕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海燕150,000元;四、驳回原告李海燕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中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49792441A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音像公司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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