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纪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8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民初3194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1日,利息以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7.83%、加收50%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2.5万元。其余被告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132元,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