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8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3194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1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1日,利息以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7.83%、加收50%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2.5万元。其余被告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132元,被告宿州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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