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26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3547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2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达尔胜建械有限公司租金1 755 000元;二、驳回原告沈阳达尔胜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595元及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103执2113号
立案日期
2019-05-05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8059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凡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81242665283Y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新民市金五台子乡本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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