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2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3547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2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达尔胜建械有限公司租金1 755 000元;二、驳回原告沈阳达尔胜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595元及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辽宁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103执21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8059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81242665283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民市金五台子乡本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