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31********1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1808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县支行与被告高锋、沈艳丹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2018]桂村银荔浦支行个借字第201804088403号《个人借款合同书》;二、被告高锋与被告沈艳丹共同偿还贷款本金90000元、尚欠利息12690.73元及2020年7月22日之后的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款项为基数,借期内按月利率9.16667‰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按约定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给原告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荔浦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