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荔民初字第1260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荔浦福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张德夕转让款225000元及违约金(从2013年8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同意于2013年10月13日前偿还欠款67000元及其违约给原告,余下欠款158000元及其违约金于2013年11月13日前付清;被告荔浦福祥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军同意为被告的上述债务承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荔浦福祥商贸有限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后,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所有的广西荔浦桂福食品饮料厂价值22万元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以及被告公司办公室设备的查封;三、本案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8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958元,被告荔浦福祥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并于2013年10月13日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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