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民终15763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桂0122民初4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桂0122民初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南宁市旭饶木业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万丽玲律师费支出20000元;四、被上诉人饶印根、饶辉就被上诉人南宁市旭饶木业有限公司本案所负债务向上诉人万丽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186元,减半收取2593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旭饶木业有限公司、饶印根、饶辉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86元(上诉人万丽玲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饶印根、饶辉、南宁市旭饶木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