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3679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常全胜支付崇国菊劳务费87600元及利息(以8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完毕。 案件受理费1990元,邮寄送达费155元,由常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