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利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5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11民初1342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壁心奥食品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194124.21元;并支付2018年11月22日之后的利息;鹤壁暴福杰淇河土特产有限公司、鹤壁市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淇县恒新包装有限公司、鹤壁市溶泉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鑫东正电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广阳陶瓷店、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经营部、裴广阳、范海梁、王江、王改婷、王红军、朱玉芳、朱高杰、王红光、周献红、黄伟杰、焦利娜、李连英、邹维正、李现军、王麦莲、韩国海、王春秀、黄增宝、梁娅、王玉新、张志恒、王华礼、郭文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8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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