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2********0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2民初6992号
案号
(2021)鲁0782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符海波、曾国珍偿付申请人租金5023861元,违约金502386.1元,及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价款2000元,共计5528247.1元;2、被告李启楠、宋淑清、呼伦贝尔市天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隆对被告符海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租金付清前,涉案租赁物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4、请求被告承担判决生效之日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50498元由被告符海波、曾国珍、李启楠、宋淑清、呼伦贝尔市天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隆向申请人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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