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2********0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2民初6992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符海波、曾国珍偿付申请人租金5023861元,违约金502386.1元,及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价款2000元,共计5528247.1元;2、被告李启楠、宋淑清、呼伦贝尔市天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隆对被告符海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租金付清前,涉案租赁物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4、请求被告承担判决生效之日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50498元由被告符海波、曾国珍、李启楠、宋淑清、呼伦贝尔市天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隆向申请人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