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全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7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2719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荣年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许学民、王全伟、王全正对上述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许荣年、许学民、王全伟、王全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