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2********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5民初3748号
案号
(2021)琼9005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借款本金29,914.7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4日按照年利率9.184%计算,2013年1月5日后逾期利率按照年利率13.776%计算至付清之日,复利从逾期之日2013年1月5日起以2801.12元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3.776%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卢方才、黄兰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37元,原告已预缴,由符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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