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3民初2056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23执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代文荣劳务费358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经济损失(以劳务费3588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至付清日止,按年利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金费6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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