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669号 |
案号 |
(2021)鲁0321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鹏飞在继承王福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强继孔 4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强继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强继孔负担105元,王鹏飞负担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