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1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2514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金梅借款本金87000元,并支付以57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以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0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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