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晓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2********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4民初3473号 |
案号 |
(2019)鲁0684执1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申请人蓬莱市金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计算);被告葛晓冬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缓交),由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葛晓冬承担案件受理费166764元(缓交),由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葛晓冬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684执10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0012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