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晓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2********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4民初3473号
案号
(2019)鲁0684执1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申请人蓬莱市金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计算);被告葛晓冬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缓交),由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葛晓冬承担案件受理费166764元(缓交),由被申请人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葛晓冬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684执1030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001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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