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3民初2865号
案号
(2019)闽0303执3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志雄支付加工款347800.64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王志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7元,减半收取计3258.5元,由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303执3026号
立案日期
2019-10-22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7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剑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37960653002
登记机关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锦华北街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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