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应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5029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应鹏须向原告黄朝会给付货款38,400元;二、被告梁应鹏须向原告黄朝会给付逾期付款利息1,536元(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年利率按5%计算)。上述款项合计39,936元,由被告梁应鹏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梁应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