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应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3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502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应鹏须向原告黄朝会给付货款38,400元;二、被告梁应鹏须向原告黄朝会给付逾期付款利息1,536元(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年利率按5%计算)。上述款项合计39,936元,由被告梁应鹏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梁应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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