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6412********7Y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民终646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宁018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二、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337.3元;三、驳回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218元,由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负担9952.6元,由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负担426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1元,由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负担9002.7元,由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负担3858.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41201MA761K7Y8W |
登记机关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灵州石化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停车场西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