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6412********7Y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民终646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1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宁018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二、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337.3元;三、驳回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218元,由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负担9952.6元,由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负担426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1元,由刘光礼、刘进芳、张淑萍、刘路路负担9002.7元,由宁夏宁东金泽洗车行、王金泽负担3858.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金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41201MA761K7Y8W
登记机关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灵州石化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停车场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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