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7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2民初2894号
案号
(2020)琼9002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索杰民和被告汪全勇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 被告汪全勇、梅芳拖欠原告索杰民、王莉娜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汪全勇、梅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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