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4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603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603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该款尚欠利息(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按年利率7.632计算,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即9.9216%计算);2.被申请人林旭君、林旭华、林旭彬、江苏吉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永颐堂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2565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