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伟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1820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2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黎伟铁向刘灿彬偿还借款本金108,533.33元及利息(其中,对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并应扣除已支付的7,000元;对于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8,533.3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刘灿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23元,由黎伟铁负担(刘灿彬预交的受理费3,223元不予退回,黎伟铁负担的受理费3,2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回刘灿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